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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考研民法學知識點:學校、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責任

來源:中公考研網校 更新時間:2021年03月04日 10:45:13

進入2022考研法學正式備考階段,首先大家要梳理下法碩考研知識點,形成知識網,對知識的考查方式和重要程度也可以思考一下。為便于廣大考研考生復習2022考研法學知識點,中公考研網校老師特整理了2022考研民法學知識點:學校、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責任,快來學習吧~

2022考研民法學知識點:學校、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責任

1.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

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的證明責任。

歸責原則——過錯推定(過錯舉證責任倒置)

2.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

歸責原則——過錯責任

受害者承擔證明責任,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
3.無、限人在教育機構中受到第三人(教育機構以外)侵害的責任承擔

原則上侵權人承擔; 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,承擔相應補充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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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責任編輯:mhf80817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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